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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 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0号 发布时间:2021-0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自2021年8月1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