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 发布时间:2021-07-03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2021年7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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